個人捐贈:10 萬元 / 年
對不同擬參選人:年度總和不得超過 30 萬元
營利事業:100 萬元 / 年
對不同擬參選人:年度總和不得超過 200 萬元
人民團體:50 萬元 / 年
對不同擬參選人:年度總和不得超過 100 萬元
* 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捐贈或超過新台幣 1 萬元之匿名捐款。
* 超過新台幣 10 萬元以上現金捐贈,應以「支票或經由郵局、銀行匯款」為之。
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規定
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對象- 外國人民、大陸地區人民、香港及澳門居民、臺灣未具有選舉權之人,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。
- 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 20% 之民營企業。
- 與政府機關/機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,或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,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或個人。
- 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。
- 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。
- 財團法人、宗教團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