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平正義課稅
臺灣的租稅公平嗎?經濟成長好處是否只由「1%的人所有、1%的人所治、1%的人所享」?根據主計總處《110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》的「家庭可支配所得」五等分資料顯示,20%最高所得組與20%最低所得組的差距倍數(簡稱五等分位差距倍數),自1990年的5.18倍,一路上升至2021年的6.15倍。根據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顯示,稅後所得前10%家庭,擁有全體所得的38.36%,後10%家庭則僅有0.46%,兩者差距高達80倍以上。我國頂端富人的流動性明顯低於其他分位,反映出高財富家庭財富世襲的現象。
不是稅太低,而是不公平
其實臺灣所得稅率已經很高,稅收佔GDP卻不成比例,臺灣在2022年稅收創下歷史新高達到GDP的14.2%,但2021年,OECD國家平均是34.1%、日本稅收佔GDP有19.8%、美國20.3%、南韓22.1%、中國21%、泰國16.4%。且綜合所得稅儼然是「勞動所得稅」,在綜合所得稅638萬戶申報戶中,竟有高達49.7%不用繳納綜合所得稅;換言之,我國綜合所得稅早已不具普遍性。
現在領薪水的勞工老老實實繳稅,但是用錢賺錢的資本家卻逃稅嚴重,加劇貧富差距,柯文哲主張勞動收入與資本收入分離課稅,使人民承擔合理賦稅。同時檢討「印花稅」等不合時宜的稅制,更要因應國際最低稅負衝擊,避免將課稅權讓給國外,肥水不落外人田。
稅制的公平,是政治清明、社會穩定的基礎。
翻新稅制,改善課稅不公:
1. 我國社會福利政策有排富規定,各種排富條款皆以綜合所得稅所得額作為指標,但許多個人所得不在課稅範圍(例如免稅的證券交易等),造成「開賓士領補助」亂象時有所聞,不符公平正義。
2. 召開「全國賦稅改革會議」,檢討不合理稅制,如印花稅、娛樂稅,尋覓財源後予以廢除。並且加強海外所得稅納入稅收體系,避免富人逃稅。
3. 檢討所有資本所得課稅方式,將所得稅由累進稅率改為分離課稅(勞動vs.資本所得),公平分配稅收,確保不同收入來源者,各有合理的負擔。
4. 今年啟動的全球稅制改革,要求一定規模的跨國企業,至少需繳交15%稅金,但目前臺灣許多企業營所稅有效稅率未達最低稅率。若不跟進接軌國際,將會發生「企業補稅給外國政府」,或重覆課稅的風險,等同將課稅權讓給國外。
5. 政策上將確保本土企業在國內的有效稅率補足至15%,避免被外國政府追補稅,並擴大適用現行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國外扣抵稅額規定,納入大型跨國企業;利用企業繳納額外的國內GMT(全球最低稅制)稅款建立準備金,協助企業因應租稅改革產生的風險,讓企業更願根留臺灣。對與我國已簽有全面租稅協定的IF成員國家,爭取透過租稅協定,間接參與全球稅改行動,減少我國企業遭雙重課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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